一证同标、原药溯源、不得捆绑销售……农药"一证一品"新规落地,官方解释来了

August 1, 2025 1 分钟阅读

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标注要求,核心规范包括:

原药溯源要求

制剂产品应标注所用原药的"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",相关内容可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。

一证同标规范

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必须使用相同商标,"委托加工、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"。这防止企业以委托之名进行登记证出租、出借的违规行为。

转基因作物要求

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产品应标注"适用的作物和转化体名称"。

助剂信息标注

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产品应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。

执行时间

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日期前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。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、罚款,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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